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19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
行動中,人員於元朗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年齡分別為42及40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稍後警方將會發出傳票作出票控。
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亦已被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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