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劍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教聯會秘書長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年初最新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中,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被明確為一項重要的憲制責任。這個責任不僅關係到香港的法律體系與治理結構,還直接影響到香港的未來發展與社會穩定。最近大家都看到,黎智英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20年。這一案件的判決,正好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如何在「一國兩制」下,既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又切實保障市民的人權與自由。
構建嚴密國安防護網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社會秩序得到了迅速恢復,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並沒有停止。除了香港國安法這部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還要履行憲制責任,在2024年3月完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這兩套法律是什麼關係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曾用一組詞來形容,叫做「銜接、相容、互補」。這就像我們跑步時的「接力賽」,香港國安法是「第一棒」,迅速堵住了國家安全的漏洞;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為本地立法,是「第二棒」,把香港國安法沒有涵蓋的領域,比如禁止竊取國家秘密、禁止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等,進行了細化和補充。這兩套法律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一張嚴密的「國家安全防護網」,讓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也許有人會問,這些國家安全法律大多是成文法,會不會影響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特色呢?會不會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呢?
答案是不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時,依然嚴格遵循普通法的原則和程序。例如,白皮書特別指出,香港特區法院使用指定法官制度,但這並不影響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受司法誓言所約束,必須嚴格依法履行職能,不受任何外部干涉。香港是全球唯一實行中英雙語的普通法地區,這種獨特的優勢並沒有因為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而改變,反而在高水平的安全保障下,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更加穩固。
權利自由有邊界
我們再來看看黎智英國安案。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工具,勾結外部勢力,煽動分裂,意圖擾亂香港的管治秩序,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安寧。對於這樣的人,香港特區是怎麼做的呢?
一方面,依法嚴懲,絕不姑息。法庭經過嚴謹的程序,用長達855頁的判決書,詳細說明了法律原則和證據分析,最終認定他罪名成立。這充分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麼人,不管他有多少錢、有什麼背景,只要觸犯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另一方面,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雖然黎智英犯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但他的合法權利依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他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庭保障了他的舉證責任、無罪推定和公正審判的權利。這說明「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在香港並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只有在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市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才能真正得到落實。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通過完善本地法律、依法獨立審判,香港既守護國家安全的底線,又保持「一國兩制」下普通法的獨特優勢,同時確保市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不受侵犯。大家通過白皮書的內容和黎智英案,能更深刻理解,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安全是發展的基石,而自由必須在法律邊界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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