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管理辦法》明確,職工可在單位繳存比例的基礎上,自願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以獲取更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增強自身住房消費能力。調整後的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職工可以調整一次個人繳存比例。有辦理需求的職工,可向本單位專辦員提出申請,由專辦員統一辦理調整手續。
新規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任編輯:
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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