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2日表決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專家注意到,該法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
以法為綱 凝聚民族復興共同責任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條文中明確支持港澳「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及「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
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少春對記者表示,作為中國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僅構築了民族工作的法治根基,更是一部面向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法典」。
兩岸及港澳同胞同屬中華民族,是血脈相連、榮辱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張少春指,法律的出台,意味着過去更多體現於歷史趨勢和政策倡導的認同增進工作,如今已上升為國家法律規範,為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奠定更為穩固的法治根基。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徐曉全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構建了增進認同、反對分裂的清晰框架,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並最終實現完全統一的法治支撐。
正本清源 應對複雜環境內外挑戰
當前,全體中華兒女凝聚共識、增進認同的工作面臨複雜環境的挑戰。以台灣為例,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田飛龍指出,「南島語族論」「內亞史觀」等為代表的錯誤理念、思潮在島內時隱時現,並伴有外部干預勢力的滲透。這些都對中華民族的整體性與共同性敘事構成影響,對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形成威脅。
在此背景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獲表決通過,田飛龍認為,不僅是對內促進團結、深化教育的綱領,也成為學術與法律層面正本清源、抵禦外部干涉的有力工具。
這部法律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田飛龍說,法律實現了對內促進與對外反制的有機結合,豐富和強化了國家在涉外法治領域的「工具箱」與執行機制,展現了運用法治方式維護民族根本利益與國家核心利益的堅定決心。
徐曉全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深遠意義還在於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之中,以國家意志和法律規範的形式,確認並強化全體中華兒女共屬一體的法理與情感紐帶。它是應對挑戰、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為全體中華兒女共同致力於民族復興偉業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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