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特區政府積極推動寵物經濟,包括提出修訂《食物業規例》,容許狗隻在指定情況下進入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的食肆。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環署最新一份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將於明天(13日)就有關規定刊憲,並於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修訂後的規例於今年5月8日生效。首階段擬設約500個至1,000個申請名額,只開放予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
首階段擬設最多1000名額
政府擬在修例訂明狗隻准入食肆的相關規定,包括該食物業處所(不包括食物室)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進入處所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狗隻在處所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着物上;以及狗隻在處所的任何時間,都不得處於食物室。
文件指出如果沒有符合上述條件而攜帶狗隻進入或容許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罰則將與現行違法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相同,即被罰款10,000元、監禁3個月及每日另加300元罰款。
面積20平米起 暫拒火鍋烤肉店
首階段申請安排方面,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3%至5%),以便政府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在推展下一階段前按需要優化執行細節,穩妥推展新措施。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
對於有意見認為如果餐廳空間太小,狗隻可能會阻塞主要通道,影響員工走動傳菜,並增加誤踩狗隻的風險,為穩妥起見,首階段只開放予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除此以外,所有持有正式牌照的餐廳均可申請讓狗隻進入。
有意見認為可優先考慮設有露天座位或位處寵物友善配套較成熟的商場/園區的食肆,但亦有意見認為上述條件與個別食肆本身的情況沒有必然關係,若給予優先資格會造成不公平。經考量後,政府建議不設任何優先安排,以保持申請機制公平和簡單。
食環署會提供電子化申請,如果收到超額申請,會進行抽籤。中籤的食肆持牌人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付140元的費用;逾期未繳費者將視作自動放棄申請,其名額會按抽籤結果的次序分配予其他未中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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