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鄺美雲
「規劃治國」是我們實現國家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這部法律的制定,標誌着我國正式將長期以來的「規劃實踐」上升為「法治規範」。它不僅是將五年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從政策文件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治理工具,更是為了確保國家發展戰略在時間軸上的連續性與在空間部署上的穩定性。在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下,這部法律將成為我們應對外部衝擊、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底氣所在,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不僅僅是行政要求,而是法律職責。
針對草案的具體條文,為提升規劃的科學性與執行力,我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第一,是明確「規劃的法律效力層級」,因為各省市本身資源、優勢都不同,建議清晰區分,包括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以及引導性完成預期性指標,防止地方政府為追求短期政績,選擇性執行規劃。
第二,是加強與市場機制的銜接。明確國家規劃應以「方向性引導」為主,避免過度替代市場配置資源。同時,鼓勵以政策工具例如稅務,而非行政指令推動規劃落地。
這部法律是為了在法治的框架下,構建起一個科學、透明、可預期的國家發展環境。透過明確指標邊界與尊重市場規律,我們將能更好地發揮規劃在資源配置中的引領作用,確保國家發展的高質量與長久治安。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責任編輯:
孫嬌嬌
2026全國兩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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