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於在兩會期間提交建議,允許不具涉外因素的內地民事合約,仍可訂入仲裁條款,指定在香港進行調解及仲裁,並適用香港法律或內地法律。
他也把建議在香港設立國家級「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調解中心,完善涉外法治保障體系,包括設立專門服務「一帶一路」項目的國際商事爭議調解中心,以及深化司法協助銜接,強化調解協議跨境執行力,同時構建「法律+金融」配套體系,完善服務生態圈。
梁美芬表示,前海作為深港深度融合引領區已形成堅實基礎,她將建議在前海設立國際法經貿法院,匯聚粵港澳及海外法治資源,為大灣區國際商務提供專業司法保障,推動深港融合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發展。
林至頴將就更好發揮香港在我國涉外法治建設中獨特作用提交建議。他表示,充分發揮香港在涉外法治建設中的獨特作用,既是服務國家戰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提升香港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路徑。
他建議將「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政策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全國主要自貿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及重點開放平台。同時,由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建立政策實施協調機制,制定統一的香港法律查明指引和仲裁保全程式指引,明確申請材料、審查標準、辦理時限,將保全措施平均辦理周期縮短30%以上。
全國政協委員楊莉珊亦將建議爭取「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等創新政策在北京先行先試。她說,當前的「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政策是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典範,但其適用範圍限於粵港澳大灣區。她將建議能否依託北京「兩區」和北京國際法商融合示範區等政策高地,申請開展「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分步試點,初期可限定於金融、科技創新、專業服務等香港優勢明顯且國際化需求強烈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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