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以租客身份「放蛇」,發現有個別劏房業主巧立名目,聲稱與租戶簽訂的並非租約,而是「共同生活合同」,以強調雙方並非業主與租客關係,冀藉此嘗試規避《簡樸房條例》規管。特區政府房屋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王明慧強調,業主就算企圖以「共同生活合同」模式規避規管,也不會有用,因為「法律核心是睇事實」,判斷重點在於實際分間出租收費行為,而非合約的名稱。
涉實質費用交易即納規管
王明慧在訪問中表示,局方會審視住宅單位是否曾作實際分間,並會對照單位的原有圖則,如單位被分間並將分隔出的部分作出租用途,便屬簡樸房制度的規管範圍。此外,局方亦會研究是否存在實質的租賃行為,只要就分間單位收取費用,經營者便有責任確保單位符合簡樸房的要求,即使相關款項不以「租金」名義收取,只要存在實質的費用交易,已可被認定為經營分間單位,故須符合相關的標準。
對工廈有單位分間出租,王明慧強調,特區政府的立場十分清晰,工業大廈本不應作為住宅用途,即使工廈內部分單位用途已非傳統工業,但仍可能存在燒焊等危險的工序,在工廈內居住會存在安全隱患,而且簡樸房規管制度並不涵蓋工廈劏房,因此即使單位符合簡樸房的八項最低標準,政府亦不會向其發出認證。她呼籲市民不應選擇工廈分間單位居住,並考慮政府提供的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以保障人身安全。她表示,屋宇署會持續就工廈住用情況加強巡查,一旦發現工廈單位有人居住,就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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