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鍾佩欣)澳門特區政府正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展開公開諮詢,建議將有薪產假由現行的70日調升至90日,同時亦建議按僱員年資遞增年假日數,每服務滿兩年增加一日有薪年假,上限增至12日。諮詢期至3月16日,澳門勞工事務局表示,目前已收到逾八千份意見,普遍意見對修法持正面支持態度。
根據澳門現行《勞動關係法》,僱員於翌年有權享受不少於六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女性僱員享有70日有薪產假;反觀香港法例,有薪年假則以七天起步隨年資增加、女性僱員可享有產假98天。
澳門勞方代表、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接受訪問時認同政府有需要作出調整,僱員基本待遇可與更多國家和地區「接軌」,多年來各界一直呼籲將私企員工產假與公職人員的90日「看齊」,她指出,現時澳門社會對延長產假至90日已有一定共識。李靜儀強調,延長產假有助構建友善的生育和家庭照顧環境,她支持政府透過補貼措施,協助中小微企業應對因產假增加而可能上升的僱員成本,讓女性僱員有足夠時間休息及照顧新生兒。
李靜儀引述勞工界意見,期望年假能在現有六天基礎上適度增加,再按年資遞進,既可讓企業逐步適應,亦有助鼓勵僱員長期服務。
資方冀循序漸進推行
澳門資方代表、立法會議員何敬麟坦言,任何假期調整對企業而言「一定是有壓力」,但他強調,商界並非反對提升僱員福利,期望透過修法達成勞資雙方共識。何敬麟表示支持政府調升產假,並認同引入產假報酬補貼機制,相信僱主會配合鼓勵生育的整體政策,亦對於年假上限擬增至12日,他則建議應「循序漸進」分階段推行,讓企業有足夠時間適應相關安排。
責任編輯:
何雪沫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