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3年6月至7月本港先後發生15宗投資騙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控告其「洗黑錢」罪,涉及騙款約1,470萬港元。被告今日(27日)被判罪成,其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於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5個月。
警方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把戶口給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7個月。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有335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至18個月) 。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了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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