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房屋局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現時全港約有11萬個分間單位,質素參差,約22萬名市民居於其中。床位寓所現已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不存在不合規劏房透過改裝為床位寓所以規避監管的情況。
條例自1994年訂立至今,牌照數目由最初150多個大幅減至現時7個。
床位寓所牌照減至7個
同時,工廈劏房屬非法住用,即不論是否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均不會納入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適用範圍,亦不可能取得簡樸房認證。就此,屋宇署會持續根據《建築物條例》向相關工廈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如未獲遵從,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在未有遵從命令期間,每天可另處罰款5,000元。
48個月過渡期助住戶搬遷
房屋局表示,明白處理劣質劏房不可能一蹴而就,將提供為期48個月的過渡安排。受影響住戶若需搬離劣質劏房,局方會透過涵蓋港島、九龍及新界不同區域的6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協助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以及靈活協調其他房屋資源提供暫時安置。
此外,如相關住戶符合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資格,現正營運及陸續落成的供應將保持流轉。
局方亦已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受影響且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住戶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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