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銅鑼灣軒尼詩道一間未持有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診所,涉嫌違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涉嫌非法提供Regenera Activa(RGA)自體細胞移植程序,衞生署根據線報,昨日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診所負責人及一名醫生,檢獲一批可用作RGA程序的器械和用具,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衞生署會因應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考慮檢控,已把相關個案轉介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衞生署表示,RGA程序涉及自體細胞移植。根據《條例》,移植任何細胞、組織或器官,包括自體移植物、同種異體移植物、異種移植物、經處理的組織或血液製品(例如高濃度血小板血漿)及皮瓣,均屬《條例》訂明的「附表醫療程序」。在無需留醫的情況下施行該等程序,必須在持有有效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內進行。任何人等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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