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溟 經濟學博士、經濟學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創新的舉措,如:將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從8,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增加至1.2萬億元,並將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民營中小企業等納入支持領域;將此前已經設立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科技創新債券風險分擔工具合併管理,合計提供再貸款額度2,000億元。
筆者認為,此次再貸款政策最大的變化,不在於簡單多投了4,000億元,而在於把「研發投入水平」作為民營中小企業能否獲得政策性資金支持的關鍵門檻。這與以往更多依據資產規模、抵押物、信用紀錄等靜態指標的做法有明顯不同。過往的科技金融政策雖強調支持創新,但往往是「先看資產、再談創新」,銀行授信實踐中仍難以擺脫對抵押物、盈利規模等傳統財務指標的依賴,導致愈成熟、愈有抵押物的企業越容易獲得支持,而大量真正處在技術攻關前沿、高研發投入、資產偏輕、現金流不穩定的初創型企業容易被擋在門外。
打通「民營」與「科創」兩類支持邏輯
將「研發投入水平」作為核心篩選標準,是首次在國家級金融政策層面,正式認可企業的智力資本和創新活動本身的市場價值與信用資質,實現了用「願不願意真金白銀投研發、投創新」來篩選對象,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基於創新潛力而非僅是既有財力的風控模型,從「看抵押」轉向「看研發、看技術、看成長性」,使金融資源向「看不見抵押物、但看得見研發投入」、真正做長期創新、承擔不確定性的企業傾斜。
把再貸款支持對象擴展到「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民營中小科創企業」,有助於直接、有效地緩解這類企業「輕資產、重研發」帶來的現金流壓力。增額擴圍後,央行以低成本再貸款資金引導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可切實降低企業端利率和利息負擔,為持續研發和經營提供現金流支撐。
在筆者看來,央行將「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科技創新債券風險分擔工具」合併管理,既是構建一個規模更大、用途更明確的統一風險資金池,也是在制度層面打通「民營」與「科創」兩類支持邏輯,形成更統一、更有彈性的風險分擔框架,更是向市場傳遞出支持具備「科技+民營」雙重屬性企業的堅定決心和明確信號,合併之後,兩種工具統一管理、統一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兩種工具可以更好更準地支持「既是民企、又是科創」的主體;兩種工具可以通過統一的風險分擔安排,增強市場對民企、尤其是科技型民企債券的信心,降低風險溢價。
對企業而言,合併後管理規則的統一與簡化,能提高金融機構參與業務的便利性,擴大合格企業範圍,讓更多中高信用、具備成長性的民營科創企業獲得以前難以觸及的債券市場融資機會,提升市場接受度、發行成功率和融資可獲得性,真正實現「發得出」。另一方面,統一的徵信支持能直接降低民營科技企業發行債券的信用利差,改善其債券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從而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壓縮風險溢價空間,使債券利率更可承受,讓有需要的企業「借得起」。
港可借鑒發展知識產權質押
總的來說,這兩項政策舉措,分別聚焦信貸端和債券端,構成了銀行貸款和直接融資雙輪驅動、面向科技創新領域的立體化金融增量體系。
從成本層面看,再貸款通過降低銀行資金成本,引導銀行以更優惠利率向科創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廣泛降低企業的貸款利息支出;債券風險分擔工具則通過分擔信用風險、提升市場信心,降低債券發行利率與承銷費用,幫助企業以更低利率、更長期限發行債券。
從資金結構看,信貸更適合早期、成長期、以項目為主的融資需求,主要滿足企業日常研發、技改和營運的流動性需求,強調穩定性和持續性,解決其從0到1的生存與初步發展問題;債券更適合規模擴大、資產相對成熟階段的企業,為中長期項目提供規模大、期限匹配的資本,滿足其「做大做強」和跨周期布局的資金需求,實現從1到10、100的跨越式發展。
筆者認為,香港在規劃設計金融支持創新科技發展時,也可參考學習,針對科技創新的高風險、長周期特點,覆蓋創科企業從實驗室到產業化、從小微到壯大的全生命周期和不同發展階段,大力發展「股貸債保」聯動的綜合金融服務:銀行提升對科技型企業的風險識別與評估能力,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投貸聯動等方式突破局限;保險機構開發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險等產品分散風險;資本市場則為科創企業提供更為便捷的上市融資通道和債券發行渠道。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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