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大埔宏福苑火災釀成168人罹難,部分死者生前未必有立下遺囑,單位業權繼承權或存在爭議。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日接受大文集團專訪時表示,由於個別個案的遺產繼承程序或需時逾一年,或超出8月31日的長遠安置方案限期,故特區政府會作出特別安排,待日後業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身份獲確認後,再向其支付現金補償,或提供相應資助出售單位供選擇。
黃偉綸表示,遺產及繼承屬法律問題,而每名業主的家庭及財產狀況不一,個案處理方式亦會有差異,難以一概而論,但相信8月31日限期前,確有可能出現部分單位因遺產認定等程序未完成,導致業權繼承權未能確定,個別個案甚至可能要逾一年方可辦妥,因此特區政府亦會作特別處理。
接受收購不代表放棄民事索償
對於有宏福苑受影響業主擔心單位業權由政府收購後,日後或難再以業主身份提出民事索償,黃偉綸昨日亦於電視節目中強調,即使接受了政府的收購方案,亦絕不代表他們要放棄應有的民事索償權利,惟最終會否循民事索償,仍須視乎日後事實及證據發展。
他強調,特區政府很尊重法律,收購業權與責任釐清並無邏輯衝突,即使獨立委員會日後裁定,特區政府要為大火事件負部分責任,亦不會影響業主的追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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