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茗)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指出,大埔宏福苑火災受影響業主若同意將單位業權出售予政府,災前由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最多賠償20億元「火險」,其索償權將一併轉移至政府,由政府與相關保險公司跟進處理。
至於居民自行購買的家居保險賠償則不會受影響,不會過戶至政府,業主無須退還已收取的家居保險賠償金。
業主無須退還家居保賠償
劉佩玲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解釋,由法團購買的樓宇火險與居民個人購買的家居保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保障。火險的保障對象為大廈的樓宇結構,即大廈本身的「屋殼」,包括四幅牆、天花板、地板,加上原裝的窗等,旨在協助將樓宇回復至火災前的狀況,賠償金額是基於單純的建築費用,並非直接攤分予每戶業主。
因此,當業權轉移至政府後,相關的索償權利亦會隨之轉移,「政府就有了索償權,將來如何賠償,反而要保險公司與政府商討,因為不是重建工程,不知道估價是多少。」
對於已購買家居保險的居民,她則強調無須擔心賠償會受到業權轉售的影響。
她指出,火災發生後,不少居民經保險公司獲得家居保險賠償,包括用於「另覓居所」的臨時住宿津貼等,這些賠償屬於居民個人所有,即使日後決定將業權出售予政府,「居民自己買的家居保險,作出的賠償已經是你的,如果未做理賠、進行中的,將來都是你的,所以不需要擔心。」
劉佩玲進一步說明,是次火災情況特殊,居民在事發後無法即時返回單位視察受損情況,亦難以提供受損財物的單據或證明損毀程度,保險業界已採取「特事特辦」的彈性處理方式,甚至賠償額按照總保額上限處理。
她並透露,業界截至本月初已處理超過八成半相關保單,涉款逾4億元,以解居民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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