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在宏福苑八座大廈中,H座宏志閣未受火災波及,特區政府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日表示,宏志閣暫定不會拆除,亦不納入政府收購業權範圍,若日後宏志閣業主能就收購安排達成不少於五成業權的共識,政府可再探討收購的可能性。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則指,宏志閣仍有一系列善後工作有待處理,涉及大廈水電、消防及升降機等公用設施的維修,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將於短期內到場視察,並物色承辦商跟進工程,預計最快需時3個月至4個月,才可安排宏志閣居民返回單位居住。
維修約4個月才安排回遷
黃偉綸表示,宏志閣與七座受災樓宇情況有根本差別,現主要需處理維修和管理安排,包括修復與消防相關的供水系統、重裝配合搜救被破拆的大門、檢修升降機等,另須恢復基本物業管理服務,並處理地契及大廈公契問題,若只零星收回少數單位,此類問題難妥善解決,故現階段購買業權方案不包括宏志閣,若最終收購,標準將與七座受災樓宇一致,推算需額外投入約9億元。
他留意到有部分宏志閣業主表達希望返回原單位居住,政府尊重私有產權,若逾半數業主達成共識向政府出售業權,政府會樂意與其探討收購方案,解說專隊會繼續接觸宏志閣業主了解意向。若有受影響居民冀購入宏志閣單位,屬市場買賣行為,政府不會強加意願。
據早前問卷調查顯示約9%受訪居民只接受原址重建,黃偉綸重申,原址重建最大問題是耗時過長,政府早前估算單是收齊業權約需3年,其後清拆約18個月,重建再要4年至5年,合共約9年至10年。立法會討論時有議員認為估算過於樂觀,因為業權處理複雜,加上火災有168人離世,遺產承辦程序需時,且9年至10年的過渡安置安排亦相當繁複,居民在外區生活多年後或已建立新的生活聯繫,屆時未必願返回原址居住,故決定不提供原址重建選項。對於仍堅持原址重建的居民,政府期望透過溝通爭取共識,包括研究上調收購金額等安排。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出,該七座樓宇部分嚴重受災,一些受力牆燒至石屎剝落,只剩下鋼筋,有些樓面板和樑柱彎曲變形,且石屎結構出現不少微細裂痕,影響長遠維修保養和結構安全,鋼筋日後出現滲水和鏽蝕的風險高。黃偉綸表示,傾向拆除該七座樓宇,建議原址日後闢作公園,或配合大埔和新界東所需的社區設施,後續開發需待收齊業權及完成清拆後推進,估計約需5年,政府其間會按規劃程序徵詢意見,確定最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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