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政府針對每戶災民的不同需要與處境,提供切實可行的選擇,相信大部分人都會認同方案是符合情理的。他們指出,就收購價格方面,顯示政府希望切實解決居民的安居問題,同時在現實財政約束與居民實際承受能力之間作出平衡。從法律角度而言,若不接受方案,居民所有之權益便如一般火災受害者的權益一樣,只具有整塊地的某一個百分比的權益,其商業價值可說是非常低的。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政府公布的方案相信大部分人也會認同是符合情理的。當中要留意兩大原則:一是所有業權在基本法下是受保護的,因此政府必須尊重,業主若不同意,政府不能強行收購,在這方面強拍條例是不適用的;二是公帑是大家的,不是少數人的,必須用得合理而不宜過於傾向某一群體。
個別地權價值非常有限
他指出,嚴格而言,一般火災業主只能依賴保險賠償。賠償後、重建前,個別地權的價值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在商業上是沒有市場的。政府目前方案是以火災前30年樓之價值安排換購或套現,從任何角度看,也是一個盡量照顧到居民需求的方案。從法律角度而言,若不接受,居民所有之權益便如一般火災受害者的權益一樣,只具有整塊地的某一個百分比的權益,其商業價值可說是非常低的。
作為宏福苑舊街坊的大律師梁美芬表示,就收購而言,政府所提出的收購價格已屬盡力而為,顯示政府希望切實解決宏福苑1,984戶居民的安居問題,亦顯示政府已在現實財政約束與居民實際承受能力之間作出平衡。至於樓換樓方案,政府按相同業權收購價代業主在「特設銷售計劃」向房委會/房協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差額由業主以多除少補方式處理,亦是一個合理可取的方案。她呼籲社會各界盡力協助災民,在合理時間內落實安置安排。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表示,政府在短時間內深入研究多種方案,並針對每戶災民的不同需要與處境,提供切實可行的選擇。
他從法律角度進一步指出,宏福苑涉及逾千戶小業主,各單位情況千絲萬縷、各有不同,包括已補地價與未補地價的單位、仍在供樓與已完成供款、已繳付或尚未繳付大廈維修費用,以及不同居住人數等,形成極為複雜的多元組合。
特設銷售計劃提供靈活性
他指出,若然每位小業主須各自獨立處理相關法律程序,面對的將是漫長的訴訟及繁複的文件工作,不單對個別家庭造成沉重負擔,更會令整個善後進程嚴重拖延,對社會整體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他強調由政府主動介入統籌協調,是解決今次事件最為關鍵的一步,亦是唯一能夠以最快、最有效方式保障所有受影響小業主權益的途徑,讓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得以盡早回復正常生活。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表示,宏福苑方案的亮點,在於其充滿人情味的靈活性。方案不僅提供了現金收購,更特設銷售計劃涵蓋十個資助房屋項目,透過樓換樓為業主提供靈活性,讓受災居民有得選擇,多除少補。
業主無需與保險公司周旋
他說,在法律層面,有人或會質疑:政府為何要動用68億元公帑去拯救私人物業?這涉及政府在極端災難下的「最後責任」問題:在火災發生後,保險索償的複雜性成為壓在災民心頭的大石。政府此次收購方案,巧妙地將保險索償權一併轉移給政府。這意味着政府不僅是買樓,更是替災民「買走了不確定性」。業主無需與保險公司周旋,無需等待漫長的法庭裁決,即可即時獲得資金重啟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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