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總統特朗普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開徵的大規模關稅措施不合法。美媒報道,特朗普倘欲繼續徵收廣泛關稅,就只能引用其他法律基礎,而他目前主要剩下4個選項。
特朗普可引用1962年的《貿易擴展法》232條款,針對特定產業加徵關稅。然而引用這條款前,美商務部必須先展開調查,且無法完全複製「對等關稅」的廣泛性質。特朗普也可引用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針對對美國實施不合理歧視性貿易政策的國家實施報復性關稅。不過301條款同樣需事先經過調查且只能針對單一國,實施前更要先與目標國家進行談判,因此同樣無法取代「對等關稅」效果。
動用或招致強烈報復
《貿易法》的第201條款則允許總統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進口激增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實施包括關稅在內的臨時保障措施,但這需委員會進行正式調查並作出損害認定。最後,特朗普還可引用從未被歷任總統引用過的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款,該法允許總統在認定別國存在歧視性貿易行為,而該行為對美國造成獨特不利影響時,直接加徵最高可達50%的關稅,且不需要事先進行調查。報道指出,該條款或有可能複製「對等關稅」的效果,但這樣做或違反世貿組織的條款,並招致受影響國家的強烈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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