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2024年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判監,其中12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而律政司則對在原審中罪脫的劉偉聰,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2025年7月開庭處理後,將於2026年2月23 日(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判決。
本案共有47名被告,當中有31人在不同階段認罪,餘下不認罪的16人受審後有14人罪成,李予信、劉偉聰則脫罪。最終有12人先後提出上訴,他們在原審中被判囚4年5 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該12名被告中,有11人受審被定罪,他們是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該11人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而認罪的黃子悅僅提出刑期上訴。
另外,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對原審中脫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律政司代表在早前的陳詞中指,劉偉聰出席九龍西「初選」的首次協調會議,參與者在會上傳閱協議文件,之後亦收到關於協調機制的資料,加上他有看過其他「初選」參與者的宣言,認為劉偉聰明白「35+」計劃的其中一個目標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而劉偉聰最終交表參與「初選」,落敗後亦在社交平台表明會跟從協調會議的安排,證明他由始至終都參與謀劃,遵從「初選」共識。
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對於劉會否無差別否決財案存疑,並給予過分比重,是裁決有誤。另外,原審對於劉有否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也給予過多比重。周認為《墨落無悔》聲明只是約束參加者的額外機制,案中針對劉偉聰的證據確鑿,劉未有聯署聲明也不會否定其參與串謀,法庭應考慮壓倒性證據,包括劉在串謀過程的行徑,加上劉有意圖顛覆政權,要求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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