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消息指香港特區政府擬採用收購業權方式作為宏福苑居民的長遠安置方案,但如有業主已不幸離世,應如何處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如有業主不幸離世,則要由遺產執行人與特區政府商討出售業權事宜,「如果離世前本身有立遺囑便相對簡單,否則便要取決於有否出現爭產情況。」他指如沒有人爭產,一般約只需數月時間便可完成申請及審批程序,確立成為遺產執行人的身份;但如有人爭做遺產執行人,便要打官司,難以估計需時多久。
一直為受影響居民提供法律支援的立法會議員蘇紹聰指出,收購業權方案程序上確有一定複雜性,尤其是當原業主已離世,家屬需先取得遺產承辦書才能代為處理有關交易。然而,司法機構已調撥資源及人力優先處理與今次火災相關的申請,預計進度會較一般案件快。
議員倡設津貼券支援居民
對於個別案件,若遺產內容簡單、不涉及家庭成員爭產,處理時間可望縮短。他並指出,不少受影響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書及遺囑等重要文件於火災中盡皆焚毀,後續申請遺產承繼、補辦各類證書等工作往往涉及法院程序及相關費用,或涉數萬元,建議特區政府仿效醫療券模式,推出「法律服務津貼券」或類似津貼計劃,專門資助受影響居民處理災後法律事務部分開銷。
他續說,香港法律界正積極協助受影響的宏福苑居民處理家人離世後的遺產承辦事宜,設立免費法律諮詢熱線及提供免費調解服務等。他早前亦曾與逾60名受影響居民會面,留意到不少人在保險索償方面存在困惑,他已聯絡保險業界相關代表稍後安排會議,由業界直接向受影響居民解釋相關保險政策及理賠流程,加快索償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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