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落地RWA監管新規,明確「境內嚴禁,境外嚴管」的監管基調,為此前徘徊在灰色地帶的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業務納入監管框架、明確法治邊界。同時,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進一步為RWA代幣化相關活動提供了較為明確的監管規則。專家表示,八部門通知把RWA代幣化定義為一種新型證券活動,跨境RWA代幣化即跨境證券活動,這意味着在中國內地和香港都持牌的證券中介機構有望受益。
江蘇省金科數字與科技金融研究院院長鄒傳偉接受內地媒體訪問表示,新規的核心原則是對RWA代幣化「境內嚴禁、境外嚴管」。境內層面,所有RWA代幣化發行、交易、中介推廣、散戶理財營銷,全部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擅自公開發行證券,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目前境內所謂面向個人的「RWA理財」「資產上鏈分紅」項目,均為違規陷阱,投資者應遠離。跨境層面並非一刀切,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並依託持牌金融基礎設施,是境內資產赴境外發行RWA的唯一合法前提,且僅針對真實跨境融資的優質資產開放。
鄒傳偉認為,境內主體赴境外開展RWA代幣化業務劃分為三類:一是偏債類RWA代幣化,即外債形式的RWA代幣化,其核心特徵是有明確期限,到期還本付息,發改委及外匯局是監管主管機構。二是偏股類RWA代幣化,即以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RWA代幣化,通常有分紅,沒有明確到期日,證監會為其監管主管部門。三是其他類RWA代幣化,比如黃金/大宗產品RWA代幣化,由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監管。
新規紅利向合規持牌機構傾斜
鄒傳偉表示,新規紅利向合規持牌機構傾斜,在內地和香港都持牌的證券中介機構有望受益。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長趙炳昊認為,內地將跨境RWA代幣化從灰色地帶拉回法治軌道,強調可審查、可追責、可穿透,此番可能受益的不是「最會講故事的Web3」,而是能把合規基礎設施做扎實的機構,包括持牌金融機構、證券化鏈條的託管/登記/清算等基礎設施服務方,以及能提供穿透式披露、審計、數據安全與合規科技能力的專業機構。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