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問題觀察員 富察秋雨
2026年1月26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參加日本媒體組織的朝野黨首辯論會期間再次發表涉台錯誤言論,妄稱如「台灣發生重大事件」,日本「必須開展行動」,「營救」在台日本人和美國人,再次公然為日本介入台海事務炮製借口。回顧歷史,日本以「保護僑民」為借口發動對外侵略的劣跡屢見不鮮,至今不思悔改,早已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
吞併琉球,覬覦台灣
1871年12月,琉球宮古島島民乘船遭遇颱風,漂流至台灣東南岸八瑤灣觸礁沉沒。大部分倖存者被當地牡丹社原住民誤認為入侵者而殺害,僅12人獲救後經福州返回琉球。1872年7月,日本政府獲悉有關消息後,即以「琉球是日本領土」、「遇害者是日本國民」為由向清政府提出抗議,並開始籌備武力侵台。1874年5月,日本政府任命西鄉從道為「台灣番地事務都督」,率5艘軍艦、3,600多名日軍攻打台灣南部原住民部落。台灣民眾立即開展自衛反擊,清政府派沈葆楨赴台辦理海防並調兵增援。史稱「牡丹社事件」。
在英國、美國、法國等國「調停」下,清政府同日本簽訂《北京專約》,承認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等於變相承認琉球人為日本屬民。此後,日本強令琉球廢除與清政府的宗藩關係、改用日本年號,將琉球正式納入日本版圖,宣布設立沖繩縣。1879年5月,琉球王室核心成員被迫遷往東京,琉球王國滅國。
侵佔山東,攫取特權
1917至1918年,日本通過「西原借款」誘使北洋政府以換文形式在法律上正式承認日本從德國手中攫取的山東權益,包括侵佔膠州灣和膠濟鐵路全線。在借款談判和換文中,日本政府聲稱膠濟鐵路沿線是日僑「經濟命脈所在」,也是日僑聚居區,只有保留日本在鐵路沿線的駐軍權,才能「保護沿線數千名日僑的生命線」,「確保日僑安全」。北洋政府則在換文中「欣然同意」膠濟鐵路由中日合辦,認可「保護日僑」的說辭。
步步進逼,全面侵華
「九一八事變」——1931年9月18日,日本關東軍自導自演炸毀南滿鐵路柳條湖段,卻誣衊中國軍隊破壞日本的鐵路財產,威脅「滿洲」日僑權益。此後日軍迅速佔領東三省並建立「偽滿洲國」傀儡政權。「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外務省向國際聯盟提交《關於滿洲事變第一次案內》聲明,聲稱日軍行動是「為保護在滿洲之帝國臣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是維護治安之必要措施」,日方有理由「行使自衛權」。但國際聯盟隨後派出的李頓調查團的報告表明,雖然中國存在排日事件,但並未達到需要日本開展大規模軍事行動的程度。這實際上駁斥了日本的荒謬借口。
「一二八事變」——1932年1月18日,在上海的日本僧人與中國人發生衝突,導致1名日僧死亡、數人受傷。日本立即宣稱這是「排日暴動」,日僑處於「極度恐慌」和「生命危在旦夕」的境地。1月28日,日本海軍陸戰隊向中國第十九路軍發起攻擊。日本海軍省和外務省隨即發表聲明並向國際聯盟和美國等國發照會,聲稱上海市政府無力控局,無法保障日僑安全,日本海軍有權「根據國際慣例」採取必要措施,「為了將帝國臣民從暴戾之中國軍隊手中解救出來」。「一二八事變」後不久,日軍逼迫國民政府簽《淞滬停戰協定》,剝奪了國民政府在上海周邊的國防部署權。
「華北事變」——1935年5月,親日派漢奸、天津《國權報》社長胡恩溥和天津《振報》社長白逾桓相繼被暗殺。同月,4名日本特務在察哈爾省張北縣被中國軍隊盤查。日本趁機大做文章,聲稱在華北的數千日僑「面臨生命危險」,處於「恐怖統治」之中。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華北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分別以「保護天津日租界僑民安全」、「保護僑民和滿洲國安全」為由,逼迫國民政府簽訂《何梅協定》和《秦土協定》。「華北事變」後,國民黨黨政軍機構被迫撤出河北和察哈爾省,日本則趁機扶持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等多個半獨立「自治」機構。華北地區自此淪為日本侵華的重要基地和資源掠奪場。
「盧溝橋事變」——1937年7月7日,日本華北駐屯軍聲稱其1名士兵在盧溝橋附近演習時「失蹤」,要求進入宛平城搜查,遭中國守軍拒絕。日軍隨後將該事件定性為「中國軍隊對日軍的敵對行動」,迅速發布命令以「保護僑民」和「維護駐屯軍安全」為由,悍然進攻宛平城和盧溝橋。日軍隨後在戰報和聲明中頻頻使用「暴戾之中國軍隊」、「僑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等說辭,將對華侵略行徑粉飾為「為保護在華北之帝國臣民」,自此開啟全面侵華。
軍國主義魔爪伸向亞洲
除侵略中國外,日本還多次以「保護僑民」、「解放亞洲同胞」等為借口,侵略亞洲多國,建立軍事統治,攫取資源利益,維繫戰略「命脈」。
吞併朝鮮——1894年,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日本趁機出兵朝鮮並發照會稱「近來朝鮮國內局勢不安,日本僑民之安全難保,帝國政府為保護僑民生命財產,不得不派遣軍隊駐紮」。1904至1905年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繼續宣稱朝鮮政府無力維持秩序,日本僑民和投資利益面臨風險,必須實施「保護性指導」,並強迫朝鮮簽署《乙巳條約》,使朝鮮成為日本的「保護國」。1910年再次迫朝簽署《日韓合併條約》,宣稱朝鮮「內亂頻仍、治理無能」,日本「有責任保護當地秩序與僑民安全」,正式吞併朝鮮。
強行入越——1940年,日軍強行進入法屬印度支那。日本政府和軍隊一方面宣稱日軍進入越南是為「將亞洲從西方殖民主義中解放出來」,另一方面不斷渲染「當地治安惡化,僑民危在旦夕」,「越南局勢動盪,反日情緒高漲,為了保護在當地經商和從事漁業之日本僑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進駐軍隊維持秩序」。
控制泰國——1941年12月,日軍在泰國南部的宋卡、帕塔尼等地強行登陸。日本駐泰國大使坪上貞二向泰國政府宣稱日軍是為「保護日本僑民之安全,並協助泰國維護獨立」。日軍廣播也聲稱「皇軍進入南洋是為了從白人壓迫下解放亞洲兄弟,同時保護我帝國臣民之生命財產」。
進犯馬來西亞——日本迅速控制泰國後,繼續進攻英屬馬來亞,宣稱英國對日本實施貿易禁運,拘留迫害日本僑民,是對日本的「經濟絞殺」和「人權侵犯」,並拋出「打破英美封鎖,解救南洋同胞」的口號。
空襲菲律賓——「珍珠港事件」後,日軍空襲美國殖民地菲律賓,並發布《告菲律賓人民書》宣稱「美國殖民者剝削菲律賓人民,也壓迫日本僑民。皇軍到來是為建立共榮圈,保護所有亞洲人之利益」。
攻陷印尼——1942年1月至3月,日軍以荷蘭流亡政府逮捕部分日本僑民並沒收其資產為由大做文章,迅速擊敗荷屬東印度軍隊。日本發表聲明稱「荷蘭殖民當局殘酷迫害日本僑民,皇軍南進乃正義之舉,旨在解放被壓迫的亞洲民族及受難的帝國臣民」。隨着荷屬東印度的陷落,日本完成了對東南亞的佔領,建立了所謂的「絕對國防圈」。
歷史的殷鑒不遠。「保護僑民」往往被日本軍國主義用作掩蓋其侵略野心的煙幕彈,是擴張領土、掠奪資源、謀求地區霸權的遮羞布。聯合國憲章權威評論和國際法主流意見均認為,對某國領土外僑民的攻擊不構成對該國的武力攻擊,以武力形式保護海外僑民不構成合法自衛。當前,日本右翼勢力企圖故技重施,以「台灣有事論」「保護僑民論」和「日台距離相近論」等為借口介入台海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安全,嚴重違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社會理應對日方非法反動的新型軍國主義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重蹈歷史覆轍,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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