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高等法院日前就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案作出判決,裁定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控罪全部成立。黎智英被判囚20年,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依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相關法律條文展開程序,建議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命令公司冊處處長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此舉依法依規,合法合情合理,有助淨化香港傳媒生態,維護國家安全。
反中亂港宣傳機器
法庭裁決揭示了一個令人警醒的事實:《蘋果日報》並非正常的新聞傳播機構,而是被黎智英掌控的反中亂港宣傳機器。
根據法庭裁決理由書的詳細記載,黎智英密切管理《蘋果日報》並直接控制其編採方向,這充分證明了該報純粹是黎智英進行政治操縱的工具,而非獨立新聞機構。黎智英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均長期利用《蘋果日報》的平台發布帶有明顯煽動性的文章,系統性地進行造謠傳謠、煽暴縱暴,嚴重危害香港社會穩定。更為惡劣的是,黎智英還通過該報請求外國對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這些行為赤裸裸地構成了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挑戰。
法庭進一步查明,《蘋果日報》高層人員對黎智英的意圖完全知情,並主動提供支持,落實黎智英的編採指示。這說明該報從上至下均被黎智英的反中亂港思想所把持,成為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共謀者和執行者。三間相關公司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表明這不是個別人員的越軌行為,而是組織性、系統性的違法犯罪。
法庭在判刑理由書中明確指出,「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屬罪行重大。法庭對三間公司各罰款3,004,500港元,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機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態度。
這些判決不僅向社會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危害國家安全必將面臨嚴厲懲罰,同時也向所有試圖利用新聞傳播進行反中亂港活動的分子敲響了警鐘。任何妄圖以新聞自由之名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都必將被香港法治之劍所斬斷。
剔除註冊彰顯國安法律權威
香港國安法第31條明確訂明,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此次剔除註冊的建議,正是對該法律條款的正確執行與貫徹。這一措施合法、合規、合理,既是對法院裁決的尊重與落實,也是國安法律制度權威性和約束力的有力彰顯。
鏟除毒害源頭 市民共同期盼
蘋果日報長期以來通過編造虛假信息、誇大事實、惡意炒作等手段,嚴重誤導社會輿論,破壞香港和諧穩定。它不僅對香港市民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更對香港的政治生態造成了持久的傷害。如今隨着法庭的判決和保安局的後續行動,這個多年來的毒害源頭終將被鏟除,是香港社會的福音,更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期盼。
這次行動也是維護香港傳媒業專業形象和健康風氣的必要舉措。真正負責任的新聞機構應當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報道事實、傳播真相,而不是成為某些人進行政治操縱的工具。《蘋果日報》的教訓表明,任何新聞機構如果偏離職業操守,淪為危害國安、煽暴縱暴的政治宣傳機器,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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