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香港證監會昨公開招標,邀請合資格專業顧問就「虛擬資產加速器」(VA Accelerator)提交設計、實施及營運建議書。項目預計於今年第二季啟動,中標者除負責框架設計外,亦須提供為期18個月的全面營運支援。投標截止日期為3月11日下午2時。
根據招標文件,是次招標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涵蓋加速器的整體設計、實施及營運,中標者須制定完整營運規則、審批流程、評分機制及標準化模板,並為證監會人員及持牌機構提供培訓。第二部分則針對技術驅動項目,包括代幣納入零售買賣、新代幣鑄造、零知識證明身份驗證等,中標者須進行深度技術評估及風險分析。投標者可選擇競投其中一部分或同時競投兩部分。若同時競投兩者,必須明確聲明是否願意單獨承接其中任何一部分。
證監會在文件中重申,加速器的核心目標是確保所有項目在提交審批前已完成全面風險評估,並完全符合《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監管要求。顧問須就項目治理、技術安全、客戶虛擬資產保管、利益衝突及披露充分性等關鍵範疇作出評估,並向證監會提交評分及理據充分的建議。文件特別以附錄形式詳列代幣納入的審查要求,包括管理團隊背景、監管狀態、流通性、智能合約審計、市場及管治風險等,以應對零售投資者交易的合規門檻。
建議書中需詳述保密措施
由於中標者將接觸持牌機構提交的敏感商業資料及潛在未公開項目,證監會對保密及利益衝突訂立嚴格規定。投標者須在建議書中詳述保密措施,並披露任何現有或潛在利益衝突。文件更特別提醒,顧問及相關人員須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8條及《打擊洗錢條例》第76B條的保密規定約束,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證監會表明將採用「績效為本」付款政策,費用須與實際交付成果掛鈎。評審將分兩階段進行,先評核技術建議,再考慮價格,且不會單純以價低者取勝。投標者須確保報價有效期不少於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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