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首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黎智英身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情嚴重,性質惡劣。高等法院的判決在法律邏輯上極為嚴謹,20年的刑期不僅充分考量了被告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巨大危害,更深刻體現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關於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精神。她強調,這一量刑結果嚴格遵循法治程序,既回應了香港社會對維護法治秩序的普遍期待,也彰顯了罪責刑相適應的法治公義,有力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
針對部分西方政客和媒體將此案包裝為「打壓新聞自由」的言論,梁愛詩予以嚴厲駁斥。她強調,新聞自由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黎智英被定罪是基於其勾結外部勢力、策劃並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為,而非其媒體從業者的身份或發表的觀點。將刑事犯罪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更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展示港司法機構專業性獨立性
是次審訊的定罪判詞長達855頁,梁愛詩認為這套嚴密的司法程序向國際社會有力展示了香港司法機構的專業性與獨立性。面對複雜的外部環境和政治干擾,香港特區法官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展現了極高的專業素養和維護法治的堅定決心,有力回擊了外部勢力的無理指責。
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標誌性案件,梁愛詩指此次宣判具有極強的社會警示作用和震懾力,「它為香港社會清晰劃定了一條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對那些仍抱有『軟對抗』幻想、企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勢力構成了強有力的震懾。」這亦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任何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破壞法治秩序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她形容,此案依法宣判是香港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節點。隨着國安風險的有效清除,香港已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是次判決將進一步鞏固香港的法治根基,確保「一國兩制」事業在法治軌道上長期穩定運行,為香港的未來發展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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