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被裁定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的黎智英,日前被高等法院依法判處監禁20年。裁決宣布後,美國、英國、歐盟等國家和組織及個別政客紛紛「挺身而出」污衊抹黑攻擊香港法治、自由狀況,甚至叫囂釋放黎智英並對香港施加「制裁」;英國更隨即宣布擴大BNO簽證資格以「體現對香港人的承諾」。這一連串操作,表面打着「人權」、「新聞自由」、「人道理由」旗號,實則把司法議題徹底政治化,公然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妄圖消費黎智英這枚棋子「以港遏華」到最後一刻,其行可恥,其心可誅!
政治凌駕法律的赤裸操弄
美國等西方國家刻意將黎智英定性為「政治犯」,將重大國家安全案件包裝成「新聞自由受打壓」的所謂標誌性事件,絲毫不尊重案件事實證據,而是故意迴避黎智英已被法庭依法裁定罪成的性質——他不是因政治觀點受審,而是因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而被定罪判刑。特區政府已清楚指出,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0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並在裁決理由與判刑理由中鉅細無遺交代法律原則、證據分析和量刑考量;更點明黎智英在案中的角色與所涉行為。將如此嚴謹、公開、依證據而行的司法程序抹黑為「政治檢控」,是對司法獨立的污衊,也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美國國務卿魯比奧質疑香港對黎智英的判決不公,要求給予他「人道主義假釋」。美西方政客與媒體此刻的「聲援」,恰好坐實其作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棋子」與「工具」、是反中亂港首惡。他們一方面大肆引用其家人言論打「感情牌」,一方面又把刑期渲染成「變相死刑」、把正當執法抹黑為「侵蝕自由」,其目的並非追求真相,而是藉案件對香港特區的法治和制度進行抹黑和攻擊,從而推進「以港遏華」的既定政治劇本,所暴露的正是其「政治凌駕法律」的本質。
最諷刺的是,像美國這些高喊「自由」與「人權」的國家,在涉及自身國家安全時從不手軟,甚至以嚴刑峻法重判毫不猶豫。美國法律實踐早已說明:言論與組織並非絕對豁免。1951年的《丹尼斯訴美國案》確立了在面對現實且重大威脅時,政府可採取「預防性干預」的司法取向;2021年1月6日激進組織「驕傲男孩」策動國會山莊騷亂,該組織領袖塔里奧因煽動衝擊國會被判入獄22年,另外4名前領袖亦遭重判入獄10年至18年,更凸顯美國對破壞憲制秩序行為同樣重判。如今他們卻把香港依法維護國安的案件抹黑為「政治迫害」,這種把別國法治當「靶子」、把自身嚴法當「例外」的做派,正是最醜惡的雙標,令人作嘔。
築牢國安防線 謹防蠱惑陷阱
至於英國更在判刑後迅即宣布擴大BNO簽證資格,讓BNO護照持有人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未滿18歲的子女合資格獨立申請BNO簽證,無須依附父母,其內政部預料今次放寬後,未來5年將有2.6萬人移英。
如果說美國等國的操作是「話術攻勢」,那麼英國的操作則是把政治操弄落到政策層面:一邊炒作所謂「香港環境變差」的氛圍,一邊打着「對香港人的承諾」旗號,實則是藉黎智英案再一次玩弄BNO伎倆,誘導港人離鄉別井,為其國內需要輸入人口與勞動力,攫取人才、資金與消費力,說到底都是為英國一己私利,絕非真心為香港人好。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放寬」背後往往伴隨現實落差:有人被「承諾」吸引而去,最後卻在異地面對制度壁壘、生活成本、就業歧視與社會撕裂,處境尷尬,甚至淪為「二等公民」。當英國將BNO政策與黎智英案綁定,明顯就是把刑事司法議題外溢成政治動員,企圖以「反制」姿態向外界展示強硬,順帶收割輿論與利益。
香港社會必須看清:黎智英案不是誰「高喊一句人道」就能推翻的法治問題。港人需要的是基於事實的理性判斷,而不是被外部勢力用情緒、恐懼與「承諾」牽着走。愈是有人趁火打劫、借案設局,愈要提醒自己:不要上當。
英美等西方國家與部分組織、政客持續借黎智英案作各種政治炒作,從「政治犯」敘事到「人道假釋」施壓,從來都是不安好心、不懷好意,目的只為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破獲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人利益福祉。
香港是法治社會,國家安全更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就特區司法案件說三道四,更無權以「制裁」、簽證、輿論等手段干涉中國內政、插手香港事務。香港社會各界對此必須旗幟鮮明、堅決反對;同時更要在日常中時刻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堅持依法辦事、尊重司法權威,拒絕被外部勢力牽引情緒、帶偏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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