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紹聰 全國政協委員 立法會議員
2月9日,高等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家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量刑裁決。這是香港司法機關嚴格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定職責、堅守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前提,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是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踐要求。香港法院作出的公平公正裁決維護了法治權威,任何借本案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抹黑香港法治的政治圖謀都不會得逞。
司法嚴明 罪刑相適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主權國家的核心利益,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是各國通行做法,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安是憲制責任。必須明確的是,香港國安法絕非世界上最嚴苛的國安相關法律,外部勢力一邊借黎智英案炒作詆毀香港特區,但無視諸如英國《官方保密法》、美國《愛國者法案》等的懲罰管控尺度更為嚴格。借黎智英案指責香港國安法「過度嚴苛」的聲音,本質上是雙重標準與對國家主權的漠視。
香港是法治社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其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均應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依法交由香港特區行使,案件審理裁判由香港司法機關獨立負責,這既是基本法賦予的高度自治權,也是香港司法機關履行國安法規定職責、踐行憲制責任的具體體現。
罰當其罪 污衊徒勞
值得留意的是,黎智英案判刑後翌日,國務院公開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意義重大,正合其時,清晰對外闡明五大訊息:第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第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第三,香港特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第五,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在貫徹法治精神,依法辦事的同時,特區各界也必須全力支持和履行白皮書的內容和要求。
黎智英案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法院嚴格依法作出裁決,條款明確界定了相關犯罪的具體情形,並規定罪行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156日公開透明的審訊程序中依法審理,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同時全面考量案件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求情意見,最終作出客觀公正、罰當其罪的裁決。該判決是香港法庭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結果,彰顯香港法治權威、成為標誌性案例,應得到各方尊重,任何勢力都無權借任何藉口無理干涉。
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前提,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始終在法治框架內推進;香港各界堅決反對任何干涉中國內政、破壞香港穩定的言行,堅信唯有堅守法治、嚴懲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能鞏固香港穩定局面,推動香港長期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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