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越岳、黃書蘭)「國安首惡」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香港法律界團體及人士昨日分別指出,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法庭已就黎智英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有代表更進一步指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多次慫恿美西方敵對勢力對香港實施「制裁」,對國家進行侵略和破壞,罪行情節十分嚴重,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是罪有應得,理應嚴懲。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指,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香港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着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該會又重申,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歐美等司法區可囚終身
香港律師會昨日對黎智英案判刑回應指,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亦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正如黎智英案中的裁決理由書所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設有相關法律。在適當情況下,該等司法管轄區可就嚴重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全的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該會強調,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又重申其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表示,法庭就黎智英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彰顯了香港一貫以來的法治精神,也證明了香港的司法不會受到外來力量的干預,能夠自主作出公正、獨立且符合法律原則的裁判。他指出,黎智英通過《蘋果日報》等報刊,長期持續宣揚反對特區政府、中央、國家的言論,還不止一次慫恿美西方敵對勢力對香港實施制裁,對國家進行侵略和破壞。這類罪行情節十分嚴重,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是非常恰當。
量刑已考慮法理情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此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審判過程是公平、公正、公開,除了有中外媒體,更容許美、英及其他外國的人員全程聽審,證據確鑿,而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亦清晰地羅列了黎所干犯的三條罪,以及量刑所考慮的法理情,判處黎智英監禁總刑期20年的理由充足。惟她同時提醒,黎之後仍有權向高院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故她認為案件可能只是告一段落,加上美英等政客亦有機會繼續借口抹黑香港,強調香港必須始終保持冷靜,處理往後發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黎智英作為傳媒機構負責人,本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先,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但其反而呼籲外國從政治、經濟等方面「制裁」香港及整個國家,令全港700多萬市民以至全國14億人民承受傷害,相關負面影響至今仍在持續,可謂罪無可赦。她認為,判處20年監禁屬合理量刑,並無進一步減輕刑罰的空間。香港社會亦普遍期望,嚴肅處理相關嚴重罪行,回應社會因過去動亂而出現的家庭撕裂、經濟及營商環境受創等深層傷害。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指對方以所謂單獨囚禁作求情理由是完全不成立,認同黎已得到其應有判刑。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法庭早前裁定黎是經過深思熟慮,長期部署與外國勢力聯繫,意圖激發起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黎智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必須得到法庭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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