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監禁。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表示,刑期顯示法庭確認黎智英的罪行相當嚴重,凸顯其罪魁禍首、幕後推手的角色。他強調,此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被告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以假新聞、假消息荼毒社會大眾,行禍國害港之實,企圖製造裏應外合的局面,行為極度卑劣。李桂華指出,黎智英誇大自己的健康問題,法庭已因應其健康狀況給予少許減刑,但僅僅是對他「格外施恩」。
「根本無任何可作為求情合理理由」
李桂華指出,今年1月12日在求情階段,黎智英以年事已高、身體有毛病及長時間被單獨囚禁為由,希望法庭對其輕判。但法庭調查揭露,黎智英的身體不適已獲懲教署及醫院管理局的適切治療,而單獨囚禁的安排,是他本人向懲教署提出的申請,「明顯地,黎智英對香港真係無做過乜嘢好事,根本無任何可作為求情的合理理由。」
回顧本案件,自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在其大宅被拘捕,直至昨日法庭判刑,歷時整整5年半。案件的審理過程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從156天的公開審訊,其中52天為黎智英自辯;審訊過程中,有多達2,220件的證物、超過8萬頁相關文件,另有十多名證人出庭作供。法庭是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通過絕對公開透明的法律程序推進審理,這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李桂華感謝本案中所有負責拘捕、調查、檢控及法庭內外安保工作的警隊人員,「要處理這類複雜、敏感,且涉及多名嚴重罪犯的國安案件,他們面對的難度與壓力可想而知。」審訊期間,抹黑及恐嚇不斷衝擊負責本案的人員,包括司法人員及檢控團隊等。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上所言,此類威脅、恐嚇,無異於一些貪腐及行賄,均屬破壞公義的手段,絕不容於文明法治的社會,「我由衷佩服各位涉案工作人員,絲毫無動搖地繼續謹守自己崗位,無畏無懼地履行職責,彰顯了公義。」
黎雖受法律制裁 國安風險仍在
李桂華指出,在黎智英及《蘋果日報》與外部勢力影響下,部分被煽動的年輕人最終入獄。他提醒,即使黎智英等人已受法律制裁,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仍伺機破壞香港穩定,國安處會用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市民大眾亦要積極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和貢獻者。
至於黎智英會否在獄中度過餘生,李桂華說:「我哋在座之中,無人能夠講得到,呢個係個天先知道」,但重申「佢所獲得嘅刑期,係佢應得。」對於警方會否就刑期作上訴,他表示要先與律政司商討。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