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崔瀅)對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黎智英案的裁決,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的正義以及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清楚顯示法庭認同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他指出,黎智英和其團夥作惡連連,過去多年來以假消息、假新聞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引發港版「顏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創傷。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同胞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他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地,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20年刑罰已反映罪行嚴重性」
鄧炳強指出,法庭的判刑已清楚說明黎智英牽涉罪行重大,其中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期由原本15年加至18年,「相信20年的刑罰已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雖然法庭已依法對黎智英和各被告作出重判,但他們對社會已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同時,從法庭審訊、裁決以至判刑理由中,都揭露香港特區仍然面對國家安全風險,包括外部敵對勢力一直借本案抹黑和攻擊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職責,甚至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
他指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亦在外部勢力的包庇下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煽動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
他強調,法庭已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絕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所謂「政治檢控」的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對於有外部反華勢力聲稱判決結果顯示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實施政治監控」云云,他現場回應香港文匯報記者提問時說:「香港市民看得很清楚,這些全部都是虛假的指控。」法庭的判刑說得很清楚,並沒有任何政治考慮,只是看犯罪的事實和法律。
所謂「新聞自由」,他指出黎智英其實利用《蘋果日報》製造假新聞、假消息,煽動仇恨,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滿,鼓吹人們出來使用暴力,「這些都與新聞自由無關,全部是犯罪行為。一個普通做記者、做新聞的人是不會做這些事情的。」至於單獨囚禁,就連黎智英的律師在法庭上也都說過,是黎智英自己提出,他敦促外部反華勢力不要再繼續自己騙自己,掩着耳朵不聽。
須嚴正反駁抹黑 將事實呈現
鄧炳強重申,對於這些外部勢力的惡意抹黑和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將事實呈現給香港市民及全世界;未來亦會繼續做好國安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深思明辨的能力,加強大眾守法意識、國安意識和國家意識。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人的應有義務,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無畏無懼地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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