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對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案的判刑,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利益、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並將啟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法庭昨日頒布的判刑理由書,詳述說明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其中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指黎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特區政府發言人引述判刑理由書指出,有關罪行是香港在飽受修例風波的社會暴亂影響後的一段艱難時期發生,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且是早有預謀的。有關串謀涉及使用網上平台,煽動文章數量眾多,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部分犯罪活動更是在境外進行。有關串謀持續進行,涉及一連串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
發言人強調,外國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若說黎智英等人的行為並沒有促成這些「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其罪責的因素,所以提高了他的量刑起點。
自特區政府依法打擊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來,多個美西方國家、境外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不斷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這些國家自身經常利用泛國安化手段打壓對手,並為包庇他們的代理人不斷誣衊香港,虛偽地為黎智英披上『傳媒人』的假外衣,更在審訊期間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發言人強調,這些圖謀都在法庭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中不攻自破,「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鐵證如山,展現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的公正裁決。」
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
發言人進一步表示,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在上月13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至於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願,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作出。「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並不會因其個人身份或與其他在囚人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成本地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特區政府將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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