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評理
昨日,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對反中亂港大魔頭黎智英判處監禁20年。這一判決是對黎智英長期勾結外部勢力、煽動分裂國家、破壞香港安全穩定的嚴懲,是對「一國兩制」底線的堅決捍衛。判決甫出,有西方政客迫不及待以所謂「人道自由」、「新聞自由」為借口,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這種無視事實、踐踏法治、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的言行,充分暴露西方政客「人權民主」的雙標虛偽,將法律問題政治化注定徒勞無功,不可能為黎智英翻案。
漢奸國賊絕非「民主鬥士」
中央港澳辦微信公眾號「港澳平」在《黎智英被嚴懲彰顯法治伸張正義》一文中所強調:「人們早已認清,黎智英從來不是所謂『爭取自由民主人權的鬥士』,而是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的罪魁禍首、漢奸國賊。」這一論斷是基於大量確鑿證據與歷史事實的客觀定性。
黎智英案歷經150多天庭審,法庭審查2,220項證物、8萬餘頁文件,並聽取14名控方證人證詞,黎本人出庭作證達52天。鐵證如山顯示,他不僅公開宣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甚至直言「為美國而戰」云云;更通過資助組織、操縱媒體、發布煽動性刊物等方式,系統性煽動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鼓吹非法抗爭與暴力,乞求美西方對華「制裁」。這些行為早已遠遠超出所謂「新聞自由」或「言論表達」的範疇,而是赤裸裸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正如港澳平文章所指出:「黎智英所犯罪行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均屬嚴重犯罪。」
任何理由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值得警惕的是,西方部分政客和媒體刻意將此案政治化、標籤化。黎智英案判刑結果出來後,以英國、歐盟為首的西方政客迅速跳出來,以所謂「人道理由」為藉口,呼籲香港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有西方政客更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以所謂人道理由釋放黎智英,這種做法不尊重香港司法,嚴重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純屬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明確表示:「我們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此立場堅定而清晰:任何理由—包括健康、國籍或所謂「人道」,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事實上,法庭在審理過程中已充分考慮黎智英的健康狀況,並作出適當的刑期扣減,整個程序公開透明、獨立公正,完全符合法治精神。
更諷刺的是,這些高喊「新聞自由」的西方國家,在本國處理類似國家安全案件時,卻毫不手軟。美國《反間諜法》可對洩露國家機密者判處終身監禁;英國《官方保密法》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亦處以重刑。美國記者朱利安·阿桑奇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長期羈押,西方主流媒體鮮有為其「新聞自由」奔走呼號。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恰恰暴露其所謂「普世價值」的工具性本質。當「自由民主」有利於其戰略目標時便高舉大旗,一旦觸及自身安全利益,則立即祭出鐵腕手段。
客觀公正報道是媒體責任
外交部駐港公署新聞發言人昨日致信駐港外媒,呼籲「客觀公正報道黎案是媒體的責任」。這不僅是善意提醒,更是對部分外媒長期偏頗敘事的必要糾偏。一些西方媒體將黎智英美化為「民主殉道者」,將其操控的《蘋果日報》包裝成「新聞自由象徵」,卻對其煽動暴力、勾結外力、破壞法治的事實視而不見。這種選擇性失明,本質上是配合政治議程的資訊操弄。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秩序迅速恢復,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加穩固。2025年香港GDP增長達3.5%,外資企業信心指數連年上升。這些數據有力駁斥了「國安法扼殺自由」的謬論。實踐已經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愈好,香港社會就愈穩定、愈安全,香港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愈能得到保障,香港金字招牌才能愈擦愈亮,「一國兩制」的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黎智英案是一起典型的危害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其判決合法、合理、合情,彰顯了香港法治的成熟與堅韌。西方政客的無理干涉,既無事實依據,亦無法律支撐,不過是其「以港遏華」戰略的又一次拙劣表演。我們堅信,在「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國安法的護航下,任何妄圖破壞香港安全穩定的勢力,終將如港澳平文章所言:「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受打擊,一切阻撓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伎倆都必定徒勞,一切破壞香港由治及興進程、妄想亂港遏華的圖謀都必遭挫敗!」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今日(2月9日)之判,正是對這句話最有力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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