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 立法會議員
黎智英和另外8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早前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串謀勾結外部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昨日進行判刑,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其餘8人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判決彰顯法治公義,法庭在156日的公平公正公開聆訊期間,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無不顯示司法程序一絲不苟,審訊毫不馬虎草率。雖然從黎智英被捕至今已經約5年半,但考慮到該案牽連之廣、複雜程度之高,筆者認為審訊進度屬於可接受範圍之內。
冥頑不靈 犯罪手段惡劣
就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法官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由於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調高至18年;法官亦指出,黎智英的有關串謀罪行「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訂立香港國安法,旨在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漏洞,僅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保障所有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其將媒體平台武器化、政治化,煽仇煽暴、誤導荼毒市民,這次法庭的判刑恰如其分,黎智英罪有應得。
此外,黎智英涉及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亦被法官裁定屬於最嚴重級別,原因是涉案文章在實體版及網上均有發布,同時亦有考慮文章數量、參與發布人數、持續時間等。《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曾經長時間在香港運作,作為傳媒集團的創辦人,黎智英不應利用其影響力、話語權,誤導市民走向與國家安全、社會利益相矛盾的方向,更不應散播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觀點,而是應該與專業操守和社會責任並行。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題為《黎智英被嚴懲彰顯法治伸張正義》的「港澳平」署名文章中指出,黎智英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相關法律,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衝擊特區憲制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國安才能家安,如果沒有國家安全保障,社會就沒有安居樂業的根本前提,黎智英案正正提醒我們應當時刻保持警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亦指出,香港社會已承受了沉重代價,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截至去年底,有超過2,400人因修例風波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後果,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筆者對不少青年人受荼毒影響感到十分遺憾,認為這是社會的損失,但這事實也說明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國民教育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現時雖然貌似平穩,但反中亂港勢力仍暗流湧動,我們決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特別在這個國際形勢複雜多變的時代下,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必定在這些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與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作持續的堅決鬥爭,並為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厚植家國情懷盡最大努力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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