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哲 重慶市政協委員 就是敢言常務副主席 香港重慶總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同案其他8名認罪被告於昨日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此前,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已於去年12月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歷經156天公開審理,審視超過8萬頁文件與2,220項證物,法庭通過嚴謹庭審、證據確鑿的司法程序,最終不僅以公正法律裁決回應社會關切,更以堅定姿態擊碎外部勢力的政治操弄。
此案的核心,從來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審訊過程中,大量鐵證清晰還原其違法行徑。例如以媒體為工具,長期操控輿論散播仇恨、煽動對立,更主動勾結外部勢力,游說美西方反華政客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嚴重觸碰國家安全紅線,破壞香港社會穩定與法治根基。同案多名被告主動認罪,也從側面印證案件事實清楚、罪責明晰,絕非所謂「政治迫害」所能歪曲。
案件宣判前夕,有外部勢力再度操弄雙重標準,妄圖將黎智英案與所謂「新聞自由」綁定,藉虛假敘事為罪犯開脫、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此類行徑本質是無視法律事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特區事務的政治表演,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香港法治精神背道而馳。香港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明確指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任何權利行使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以不危害國家安全、不損害公共利益為前提。黎智英的反中亂港行為,是披媒體外衣行亂港禍國之實,早已超出正常新聞報道與觀點表達的範疇,屬於明確的刑事犯罪,二者有着本質區別。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與立身之本,司法獨立不容置喙,國家安全底線不容觸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外部勢力更無權對香港司法案件說三道四。黎智英被依法定罪判刑,是香港司法機關嚴格依據法律、遵循法定程序、基於充分證據作出的公正裁決,是對香港國安法的堅定落實,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與捍衛。
黎智英案的裁決與判刑,既彰顯了特區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寧的決心,也向外界傳遞清晰信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穩定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任何假借「自由」之名干預香港司法、包庇罪犯的圖謀,都注定徒勞無功。唯有尊重香港司法獨立、恪守法律底線,才能真正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與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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