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
2月9日,高等法院依法判處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獄20年,同案其餘8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入獄6年3個月至10年。刑罰體現了案情的嚴重性、法律的懲罰性與阻嚇性,明確昭示了法治社會不容挑戰的底線。這一判決不僅是一樁公正裁決,更是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核心價值的具體實踐。它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而有力的信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唯有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築牢法治屏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才能獲得根本保障。
本案的判決深刻體現了法治社會「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與「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剛性要求。法治的精髓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行為都必須接受法律的審視與裁決。國家安全是憲法所要保護的至高利益,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正是為了填補本地法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長期空白,為香港社會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範與行為邊界。
鐵證如山 罪行重大
這宗案件鐵證如山,法院依據事實、證據與法律作出判決,量刑考量了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充分體現了刑罰的懲罰功能,是對犯罪行為的正式否定與強烈譴責。法院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
事實證明,這宗案件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用假新聞、假消息,荼毒社會大眾,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任何試圖破壞國家安全的行徑,無論以何種形式包裝,都難以逃脫法律的審判與制裁。這種咎由自取的後果,正是法治公義最直接的展現。
本案有8名被告認罪,整個司法過程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被告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尊重與保障。這一事實本身,有力地反駁了某些西方政客和媒體試圖把黎智英包裝成為所謂「政治犯」及「新聞自由」的謊言。他們的謬論無視基本事實與法律程序,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褻瀆,其真實目的是為反中亂港勢力張目,阻礙香港由治及興的步伐;狼子野心絕不會得逞。
重判黎智英的意義重大,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理案件,絕無任何政治考慮,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判決基於確鑿證據與法律規定,其公正性不容誣衊。這些認罪事實,恰恰證明了案件審理的程序公正與實體正義,彰顯了法治的強大感召力與說服力。
維護司法獨立和權威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穩定是繁榮的基石。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沒有香港的社會安定,「一國兩制」的實踐就難以行穩致遠,香港的發展也將失去根本保障。此次判決向社會公眾,特別是那些對國家安全存有模糊認識或僥倖心理的人士,清晰闡明了法律紅線不可觸碰,違法代價極為沉重。這有助於從源頭上減少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營造「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為香港社會築起一道無形的安全防線。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得以延續,同時通過香港國安法與全國性法律銜接,共同構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法律體系。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尊重,以及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司法機關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審判,不斷豐富和發展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其過程與結果本身就彰顯了法治的公信力與生命力。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就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法院這次對國家安全犯罪主腦黎智英依法嚴審重判,莊嚴宣告了法治的權威與公義。在法治的堅實保障下,在國家安全得到充分維護的基礎上,香港必能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增進民生福祉,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迎來更加光明璀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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