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越岳)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的立場,請求外國實施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另外,黎智英等人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存在有關「國際游說」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判詞指,條文中「請求」一詞,僅指「要求」或「呼籲」採取某項行動,可以是明示或暗示提出,重要的是,提出請求的人希望外國或實體(foreign country or entity)實施制裁;提出技術禁運亦可以被歸類為「封鎖」或「敵對活動」。
判詞指,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反中立場,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即使黎供稱知道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他仍然繼續其行為,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作出調整。法官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會公開直接地請求「制裁」;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其意圖依然如故。
同謀者續跟從黎「三條戰線」指示
而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說」,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他們請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證據清楚顯示,香港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進行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同謀者繼續依從黎智英「三條戰線」的指示,也繼續執行有關的協議,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們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判詞形容,Mark Simon是重要的神秘人物,他並非《蘋果》正式員工,但涉及黎個人及公事上的決定,指黎「幾乎完全盲目信任(almost blind trust)」Mark Simon。例如,黎會透過Mark Simon向不同政黨捐款,又曾轉賬大額金錢,款項高達過百萬,無須事先獲黎批准。法官指,Mark Simon是黎的「得力助手」
法官又指,Mark Simon是黎在美國政治方面的消息來源(eyes and ears),指黎聲稱Mark Simon與美國政府沒有聯繫,但 Mark Simon可以參與美國國安委的會面。對於黎聲稱甚少與Mark Simon談論政治,法官批評不可信。
判詞指,黎透過Mark Simon促成美國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為蔡英文提供顧問服務。Mark Simon又曾安排黎訪美與高級官員會面,包括彭斯、蓬佩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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