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下周五將討論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立法建議,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昨日就修例提出初步建議。局方發言人表示,優化方向包括改革醫委會組成,增加業外委員比例,同時考慮由政府直接委任部分醫生委員;要求醫委會為申訴處理的不同部分機制,訂目標處理時間;探討安排具專業背景的衞生署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增加人手處理日益增加的申訴等,有關修訂旨在提升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效率以及增加透明度,局方目標是今年上半年將條例提交立法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是次修訂《條例》,如何改革醫委會組成及改善申訴處理機制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目前醫委會的32名成員當中,有24人、即七成半是醫生,與業外委員的比例是3:1。醫衞局建議增加業外委員比例,並引入不同資歷及背景的醫生委員,以配合基層醫療發展等。不過文件未有提及上述比例轉變至多少,但預料總人數很大機會增加,會在提交草案時交代具體數字。醫衞局認為這可增加非醫生的聲音,而且醫委會不單是紀律聆訊,也要處理醫生註冊、課程等事務,加上醫療體系走向跨專業協作,加入更多元化背景的委員可確保醫委會與時並進。
申訴專員近日質疑醫委會處理投訴效率太慢,病人權益的關注組織亦長期要求醫委會提速跟進,卻不得要領。醫衞局今次提出,要醫委會為申訴處理的不同部分機制訂目標處理時間,以監察整體處理個案進度,若無法達標,就要向投訴人解釋。當局又有意確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決定和運作獨立性,並加強獨立審裁員在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參與。另一方面,局方擬提升衞生署署長在醫委會角色,促進醫委會優化工作,同時探討具專業背景的衞生署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及增加法律支援及行政人員去處理投訴。
容許申訴人及醫生申請覆核
就醫委會與秘書處權責不清的問題,發言人重申,處理申訴的主體責任在醫委會, 擬修例列明其督導秘書處工作的責任,而秘書處需就工作向醫委會負責。至於不達標後果,由於秘書處職員是公務員,衞生署可參考醫委會對相關人員評核後,反映在公務員評核中。
此外,醫衞局建議容許申訴人及相關醫生均可就裁決向醫委會申請覆核,或向法庭上訴。《條例》會訂明研訊小組應採納在定罪時法庭就事實作出的裁決,被裁定犯嚴重罪行且被判監一定年期的醫生,可即時從醫生名冊除名,重新註冊的申請視乎罪行嚴重性質。就上述法庭裁定個案或會有上訴風險,是否要到終審法院裁決才可應用,發言人指「法庭已確立事實」已可,「而嚴重罪行定義是大家都覺得好嚴重」,如殺人等案件。
針對醫委會現時處理投訴時出現難請專家的情況,當局將邀請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研究建立人才庫,組織醫學專家就申訴個案提供意見、參與研訊,並為審裁員提供適當培訓及支援。發言人指,加入人才庫的專家並非如陪審員般要「強制赴約」,只是想協助醫委會更易找到相關專家。
至於政府欲放寬醫生「特別註冊」途徑,讓經驗較淺的非本地醫生可進入專科培訓。發言人指當局會確保本港醫科畢業生優先有培訓機會,有餘額才給予非本地人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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