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重申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同時明確表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鈎人民幣的穩定幣;並強調將對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此次通知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在答記者提問中提到, 近期,受多種因素影響,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風險防控面臨新形勢、新挑戰。此次發文旨在進一步完善監管政策,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法律地位不同
人民銀行表示,長期以來,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場。此次通知延續了近年來的政策立場,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此次通知還將禁止性政策擴展到現實世界資產(RWA),強調在境內開展RWA業務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人民銀行重申相關政策立場。對於虛擬貨幣,現階段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要求,存在被用於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通知明確,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為防範虛擬貨幣風險跨境傳導,通知明確提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對於人民幣穩定幣,人民銀行指,掛鈎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法定貨幣的部分功能,事關貨幣主權。通知首次明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鈎人民幣的穩定幣。
嚴格管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另外,內地繼續嚴格管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全面梳理排查並關停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嚴禁「礦機」生產企業在境內提供「礦機」銷售等各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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