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黎智英案被告黎智英及8名同案認罪被告將於下周一(2月9日)上午10時判刑。有反中亂港勢力與媒體仍然死心不息,繼續炒作所謂「健康問題」、「年老」及「人道理由」為黎智英作垂死掙扎,這是赤裸裸的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衝擊法治精神、破壞社會公義。
黎智英案判刑在即,外界不應再對案件作任何評論。但是,有媒體刻意渲染有人排隊取籌入法庭聽審、「為見黎智英最後一面」的慘情,散播「希望因黎智英健康理由酌情處理」、「以人道理由從輕發落」的謬論,媒體更借受訪者之口稱,「希望可以見證到法庭有丁點公義,以公義、人道同人權為先。」這些動作不過在打「悲情牌」,製造輿論向法庭施壓,影響法庭量刑的企圖甚顯。黎智英犯罪證據確鑿、拒不認罪、影響極其惡劣,向法庭施壓要求輕判甚至釋放他,否則就是不公義、無人權,完全是無視司法獨立,公然干預法庭裁決。
審訊裁決公平公正 要求「放人」荒唐無理
黎智英案經過法庭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2,200多項證物後作出裁決,長達855頁的判詞亦以大量篇幅梳理證據、證人供詞及被告行為模式,清楚交代裁決理據。這不是街頭口號式的「立場宣示」,更不是外部勢力可以靠話術改寫的「政治判斷」。司法程序的核心,是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依歸:控辯在庭上交鋒、證據在法庭檢驗、法官在公開程序中作出理由充分的裁決。任何人若在判刑前夕藉「人道」之名,行「逼宮」之實,企圖把法庭拉進政治漩渦,都是對普通法制度的公然挑戰。
把「健康問題」塑造成黎智英應獲輕判甚至釋放的理由簡直荒謬絕倫。從多份資料所見,相關說法並非基於嚴謹醫學結論與司法程序呈堂證據,而是一套為輿論消費而設的敘事模板:先指控在囚待遇「不人道」、再渲染「單獨囚禁」、最後推導到「健康崩潰」與「應立即放人」。然而,這些指控不但被多次澄清,亦與庭審觀察及代表律師的公開表述相矛盾:黎智英多次出庭時精神狀態、行動表現與庭上互動,均難以支持「崩潰」之說;更有資料顯示,其羈押安排與醫療跟進一直按程序處理,並非外界所描繪的「受虐待」場景。這些炒作無非是企圖製造「法庭若不從輕即不人道」的輿論綁架,迫使司法在壓力下讓步,極其可恥,應予譴責。
把「年老」包裝成近乎免責的「金牌」同樣站不住腳。法庭在量刑時當然會依法考慮個別被告情況,但這是司法衡量的一部分,而非由外界定義的「政治指令」。更不能接受的是,有人一方面把案件嚴重性淡化為「新聞自由」或「人權」的抽象口號,另一方面卻要求法庭因「年老」而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作出超常寬待,這種雙重標準只會令公義受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月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強調,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這句話正是對「以身份要特權」、「以輿論換結果」最有力的回應——若因某些人「名氣大」、「有外國撐」或「可被包裝成符號」便可獲另眼相看,法律平等便蕩然無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亦被掏空。
而且,黎智英作為外部勢力操縱在港的棋子,現時已完全失去利用價值,誰在表面上為其「喊冤叫苦」,實則是利用黎智英攻擊抹黑香港。外部勢力究竟是真心打救黎智英,還是「消費」黎智英,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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