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業俊)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昨在「置易付」記者會上表示,「置易付」為現行制度新增一項可靠的電子支付選擇,強調該安排並非強制要求,純粹為市民提供多一項處理付款的方式。市民可按個別交易情況、銀行安排和涉及金額等因素,與代表律師商議後而選擇最合適的支付方式,傳統模式下的銀行本票及律師行的支票交收方式仍可進行。他補充,不同支付方式適合不同交易,每宗物業交易的情況均有所不同,律師在交易中為客戶把關,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妥善管理風險。
「置易付」已處理逾1.5萬宗交易
為配合本月底正式推行「置易付」,銀行公會將於下星期為律師會會員舉辦簡介會,講解「置易付」的最新安排、運作原則、流程及相關文件,協助業界作好準備。律師會一直有對「置易付」作深入研究,並為銀行公會提供專業的法律和實務意見;未來會繼續與各界持份者緊密合作,適時提供專業意見。「置易付」已順利運行3年,處理逾1.5萬宗交易,運作順利。
採用與否由買賣雙方決定
函件亦會提醒地產代理業界,選擇採用「置易付」與否,是由買賣雙方決定。為便利交易方採用「置易付」,函件亦會附上採用「置易付」時,納入臨時買賣合約內的範本條款,當買賣雙方原則上採用「置易付」時,地產代理就可以將範本條款加入2月28日或以後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內。地產代理監管局期望地產代理在處理二手住宅物業買賣時,積極向客戶介紹「置易付」,讓客戶知道「置易付」可為他們帶來的好處,並作出合適的支付方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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