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7歲男「學神」前日(3日)在商用車輛駕駛考試中,以600元人民幣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圖獲考試及格,但被即時拒絕,「學神」同日被捕。被告今日(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出,廉潔是香港社會非常重要的價值,任何人均不能試圖行賄公職人員,被告的行為絕對不為社會接受,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遂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終判囚8個月。
被告展四周。案情指他早前支付6萬港元予中介公司,安排報考商用車輛駕駛考試,若他未能取得合格成績,須再支付8000港元予中介安排補考。被告本周二(3日)下午在運輸署於香港駕駛學院(元朗)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駕駛考試,由一名運輸署一級考牌主任主考。期間他認為自己考試時犯了一個嚴重錯誤,應該不能通過考試,遂向考牌主任提供600元人民幣現金,以求獲取及格成績。
廉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公務員隊伍的廉潔自律是香港長久賴以成功的基石。廉署肯定公務員隊伍持廉守正,同時提醒公眾,向公務員行賄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屬嚴重罪行。面對任何貪污行為,廉署將一如既往堅定秉公執法。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