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機場保安人員昨日(2月1日)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一名37歲本地女子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於是報警。機場警區人員到場經調查,檢獲一枝懷疑胡椒噴霧,該名女子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捕,已獲淮保釋候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根據資料,這宗已是自上月24日以來第9宗同案件。警方重申,發現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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