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在實施佩戴安全帶規定6天後宣布因相關法律條文有不足之處而刪除,有網民質疑若有巴士乘客被罰會如何處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進行政策簡報時則表示,該新規定實施初期,警方執法時均以勸喻為主。運輸及物流局昨晚補充,政府在刪除規定佩戴安全帶的相關法律條文前,不會按該條文執法。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昨日未宣布刪除有關法律條文前,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提問警方執法時有否特別安排,會否與以往對小巴乘客執法一樣,以「放蛇」形式叫停車輛,查看有哪些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鄧炳強回應表示,有關規定設有過渡期,「不論在設計上有否改善,如何在其他方面做多些宣傳教育,在這個階段我們警方都是以勸喻或警告形式為主,以配合整體宣傳情況。」
刪除前不會按條例執法
運輸及物流局昨晚發稿補充,將盡快以附屬法例形式刊憲,刪除《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中的相關條文,而相關條文刊憲刪除後,不會有乘客在乘坐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時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至於條文予以刪除前,政府也不會按該條文執法,其他車種包括私家車、的士、貨車、小型巴士、特別用途車輛、學生服務車輛的佩戴安全帶法定要求則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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