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1月30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徐發啟犯罪集團案。對被告人徐發啟(又名徐老發)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張龍龍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羅玉軍、習康強、劉世兵判處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以來,以徐發啟為首要分子、羅玉軍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利用徐發啟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與電詐犯罪集團合作,陸續修建開設多個詐騙園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涉詐資金11餘億元,並在武裝庇護過程中,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傷害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徐發啟還結夥實施了走私、販賣毒品等犯罪。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發啟、張龍龍、羅玉軍、習康強、劉世兵的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傷害罪、走私、販賣毒品罪等六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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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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