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今日(28日)表示,警方於新界南區進行一次針對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執法行動。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青衣。到達目的地後,兩名年齡介乎51至55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涉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兩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據悉,涉案司機收取的車資介乎一百數十元,案中行走的路線主要在新界南區。
警方呼籲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強調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即時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合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亦可被暫吊銷牌照及扣押不超過6個月。
警方表示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非法載客活動,以保障市民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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