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鍇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繼前日透過社交平台,分享對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致辭的四點體會後,昨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再進一步闡釋香港特區實行的政治體制,是由行政長官領導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主導的例子,包括基本法第六十二條賦予特區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職權,包括制定並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和決算,以及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和附屬法規等。基本法第四十八(3)及第七十六條亦指出,簽署法案和公布法律的職權由行政長官行使。
首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立法會議員提交議員法案不可涉及公共開支,以及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須在提出前要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可見特區政府在香港特區的施政和管治方面擔當重要的領導和行政主導角色。而行政主導不僅是「一國兩制」實踐的必然要求,更是實現特區有效治理、保障市民福祉的關鍵所在。
第二,基本法在討論起草過程中,將行政主導作為設計回歸後政治體制的重要部分。1990年頒布基本法時,時任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姬鵬飛已清楚說明,香港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行使獨立審判權的體制。因此,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行政主導的核心,在權力體系中處於核心和主導地位。這對於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確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現香港高效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實踐亦證明,行政主導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有效化解和應對風險挑戰,為特區長治久安提供堅實保障,同時不斷提升香港的獨特優勢和競爭力,促進民生福祉,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有力支撐。
矢言承擔起全面領導責任
第三,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各種干擾、阻撓、破壞行政主導的慘痛教訓提醒大家,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自覺維護好和落實好行政主導。特區政府必然會擔當作為,繼續把行政主導融入治理的各個環節,建設一個善作善成的政府。他會持續提高治理能力,承擔起對特區的全面領導責任,並在施政過程中廣納和融合社會各界的意見,主動識變應變求變,積極破解累積多年的老大難問題,打破利益固化藩籬。
囑立會落實不缺位不越位
第四,新一屆立法會肩負重任和職責使命,應既監察又配合特區政府更好施政。李家超引述夏寶龍主任在致辭時表示:「立法會要做到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形成擔當有為、高效務實的新風尚,與特別行政區政府一起探索出一條資本主義制度下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的路子。」
李家超指出,在行政主導的理念下,他開創性地在今年元旦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後向一眾議員致辭,提及「三點期盼」和行政立法未來工作的兩個合作主要方面,第一點就是貫徹行政主導與「愛國者治港」原則相適應的方針,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確保行政立法良性互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議員亦應恪守《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行政主導體制、堅守法治等。李家超指出,第八屆立法會任重道遠,期望立法會議員發揮治理者的影響力,在反映民意的過程中不是隨波逐流,而是帶領市民、為他們提供正確的資訊和事實,過濾錯誤信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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