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勝 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全面闡明了行政主導的法理基礎、優越性以及各界的責任使命,講清楚行政主導和良政善治的關係,對於香港各界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行政主導源於國家憲法、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具有無可置疑的法理依據,更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制度保障。香港當前正進入重要的發展階段,夏寶龍主任的致辭對行政主導正本清源,有助推動各界形成合力,全面貫徹落實行政主導,持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更好地推動改革和發展,帶領香港更好在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把握機遇。
夏寶龍主任在致辭中明確指出,行政主導作為基本法設計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原則,根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制度保障,權威闡明行政主導源於國家憲法、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基本法設計的特區政治體制的鮮明特徵,具有堅實的政治法律基礎和現實基礎。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是對特區憲制秩序的維護,也是確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實現特區高效治理的必要之舉。
戳破「三權分立」謊言 回歸憲法基本法原意
夏寶龍主任闡述行政主導的法理源流和依據,對於各界更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在回歸後一段很長時間,香港社會存在着香港政制是「三權分立」的迷思,認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是並排而行,更將立法、司法對行政權的制衡視作常態,反中亂港分子不斷在立法會干擾阻礙特區政府施政,之後更演變成無止境的「拉布」,企圖癱瘓議會,不但引發政治風波不斷,更嚴重拖累香港發展,當中癥結正在於行政主導得不到彰顯。
必須強調的是,香港的政制從來不是「三權分立」。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從政治體制的屬性和定位來說,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都是由中央授予。「三權分立」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模式,具有特定涵義,是一種國家的政治體制,而不是地方性的政治體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決定了其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也不可能實行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基礎上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香港政制的特點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基本元素包括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負責。所謂「三權分立」是對香港政制的嚴重誤導。
行政主導是政府施政「成功密碼」
明瞭香港的政治體制特點,各界才可真正領會到行政主導對於香港的重要性。夏寶龍主任表示,實行行政主導是從港澳實際出發、實現特區高效治理的必然要求,行政主導體制在香港、澳門特區成功實踐,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回歸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行政主導與香港的良政善治存在直接關係。當行政主導彰顯,政府的施政和治理效能就得以提升,為香港發展提供保障。相反,行政主導不彰,香港的發展也會陷入停滯。
本屆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李家超領導下,經濟持續發展,民生不斷改善,順利化解內外風險挑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向縱深推進,當中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正是李家超施政的「成功密碼」。今年是「十五五」的開局之年,香港要抓緊國家機遇,實現發展新飛躍,更需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不斷提升治理效能促進良政善治。夏寶龍主任對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提出的三方面要求,對各界具有很強的指引作用。
改善民生福祉 化解風險挑戰
一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要強化香港、澳門當家人意識,切實擔負起治理香港、澳門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行政長官是特區政府和特區的「雙首長」,對特區和中央人民政府「雙負責」,領導特區政府完善行政主導體制責無旁貸。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出發點就是要完善行政主導,特區政府更要積極作為,善作善成,發揮好行政主導優勢提升治理效能,切實推動香港發展和改革。
二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積極支持配合。立法和司法做到既監督亦配合,是香港行政主導能夠順暢實行的關鍵。夏寶龍主任解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作配合是行政主導體制的要義所在。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職權雖有分工,但根本目的是一樣的,就是在行政主導下為了治理好特別行政區,為了廣大市民的根本福祉和港澳的整體利益,要同唱一台戲,要多補台,不能拆台。這個論述具有很強的指導性,也對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社會各界應支持行政主導,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回歸以來反中亂港分子干擾阻撓,破壞行政主導造成的慘痛教訓極為深刻,行政主導受損,全港市民都是受害者。當前香港的穩定局面來之不易,行政主導已被實踐證明能彰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改善港澳民生福祉,有效化解應對風險挑戰,各界更應全力堅持和完善,共同形成拚經濟、謀發展的強大合力。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