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小哲
在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的「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上,夏寶龍主任表示,實行行政主導是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確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必然要求,是從港澳實際出發、實現特別行政區高效治理的必然要求。在「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階段的背景下,行政主導體制的重要性愈發凸顯。諸多深耕港澳研究多年的學者,都深知這一體制並非主觀設計的產物,而是源於憲制秩序的本質要求、高度自治的實踐邏輯與港澳治理的現實需求,三者互為支撐、有機統一,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穩定發展的制度基石。
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行政主導實乃根本保障。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港澳的憲制基礎,而行政主導正是這一基礎的核心制度載體。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首長,既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一雙重責任定位,使得行政主導成為連接中央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關鍵紐帶。過往實踐中,那些試圖鼓吹「三權分立」、架空行政權力的行徑,本質上是對憲制秩序的破壞,曾給香港帶來諸多動盪。而行政主導體制通過強化行政長官的核心地位,確保了中央政令在特別行政區的順暢落實,既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又保障了特別行政區的合法地位,這正是憲制秩序得以穩固的關鍵所在。
確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行政主導是核心支撐。高度自治的精髓在於讓港澳同胞真正成為治理的主體,而行政主導體制恰好為這一目標提供了最佳制度安排。行政長官由港澳本地居民依法選舉產生,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本地精英組成,其主導地位確保了治理決策能夠充分反映港澳同胞的整體利益與根本訴求,而非被局部利益或外部勢力所裹挾。在「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全面落實的今天,行政主導體制更能集中力量辦大事,將高度自治權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發展成果。從香港國安法的有效實施到粵港澳大灣區的深度融合,從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到民生福祉的持續改善,無不體現着行政主導下「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生動實踐,證明了這一體制是保障自治權有效行使的最佳路徑。
實現特別行政區高效治理,行政主導是現實選擇。港澳作為國際化都市,既面臨著全球競爭的壓力,也存在着自身發展的深層次矛盾,這就要求治理體系必須具備統籌協調、快速響應的能力。行政主導體制恰好契合了這一需求,其優勢在於能夠打破部門壁壘、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治理合力。香港特區政府創立的「立法會前廳交流會」「互動交流答問會」等機制,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使得法案審議效率大幅提升,民生政策落地更為順暢;澳門則通過行政主導的統籌作用,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同時,穩步推進經濟結構轉型,這些實踐都充分證明了行政主導的高效性。反觀過往,當行政主導被削弱時,往往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治理困境,這從反面印證了行政主導是符合港澳實際的治理模式。
行政主導並非單一權力的強化,而是在憲法與基本法框架下,實現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協作配合的治理體系。其核心要義在於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既保障中央權威,又充分發揮港澳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在「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征程中,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既是對歷史經驗的繼承,也是應對現實挑戰的必然,更是港澳實現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
(作者為:重慶市政協委員 就是敢言常務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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