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特區政府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介紹,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除適用於北部都會區等大型發展項目外,亦涵蓋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以及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商業發展,此外亦適用於產業發展項目,包括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支援北都「產業導向」策略。另外,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而需快速審批的項目亦適用。
為加快大型私人發展項目的審批流程,規劃署與地政總署分別引入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規劃署署長葉子季表示,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和申請前提交的查詢建議,先由第一層的規劃署地區規劃專員負責,若相關部門未能於三周內提供意見,或出現爭議或重大分歧,便會於收到個案的四星期內上報到第二層,由規劃署副署長或助理署長親自處理。
他續指,若六星期內問題仍未能解決,個案便提升至第三層、即交由發展局領導的相關小組處理,以在收到個案後的八個星期內作出指示或決定。目標是至少有八成根據機制處理的項目,均可於六個月內完成審議。
地政總署署長羅淦華表示,在新機制下,如申請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地政總署會先徵詢相關部門意見,由第一層的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意見。若問題未能解決,交由第二層、即助理署長級人員審視個案。如預視個案仍未能適時提交審批,則會在收到申請後第十二星期至第十四星期,啟動第三層機制,將個案提交至發展局的兩個小組尋求解決方法,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二十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
機制適用於簽發「滿意紙」流程
他指出,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亦適用於部門確認業權人履行地契條款要求(即俗稱簽發「滿意紙」)的流程。地政總署會在新機制下協調各部門盡早完成審批流程,具體而言,部門會經首兩層監察機制,分別由首長級第一級及助理署長級人員審視個案,如在有效申請的第八星期內部門仍未能完成審批,則會啟動第三層機制將個案提交予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審議。目標是在收到有效申請的十個星期內,向地段業權人發出「滿意紙」,或明確通知不獲發「滿意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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