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例》昨日開始生效,乘客乘坐巴士、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及貨車後排、旅遊巴等商用車時,若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必須佩戴,否則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警方昨晨再於多區大型交通交匯處及旅客乘車熱點加強宣傳,向司機,以及包括旅客在內的乘客派發海報、傳單及椅背貼等宣傳刊物,提醒須遵守相關法例要求。
警方提醒市民及旅客,為加強司機同乘客的安全,即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而佩戴安全帶能在發生意外時,對車上司機及乘客提供關鍵保護。市民乘車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司機和乘客除非有合理辯解,否則必須佩戴。
警方指,過去多月警方和運輸署已加大力度宣傳,透過不同渠道宣傳相關新法例的要求,包括新聞發布會、社交媒體帖文與短片、電視宣傳短片等,同時也加強在巴士上展示電子/印刷海報、宣傳貼紙、文字顯示與廣播,令市民留意到新法例即將生效。
警方強調,在法例生效初期會繼續以宣傳教育為主,聯同運輸署、道路安全議會及相關持份者持續進行不同的宣傳及教育活動,提醒所有道路使用者新的法例要求,讓市民養成自覺佩戴安全帶的習慣和安全意識,長遠形成一種安全出行文化,提升道路安全。如需執法時,警方將採取法理情兼備的方針,因應實際情況及考慮相關人士提出的辯解,再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